通常来说,文字具有多种含义,但结合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容易认为其中某一含义或者使用方式具有不良影响,即使申请人提交了文字具有其他含义的证据或实际使用证据,仍认定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商标:
指定使用服务: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饭店;汽车旅馆;旅游房屋出租;旅馆预订;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烹饪设备出租;酒吧服务审理要点:鸭子通常含义是指一种家禽,但在特殊语境下,非主流文化中亦有“男性性工作者”的含义。结合考虑申请人名下申请的其他商标情况,即使申请人提交了使用证据,但该标志在酒吧等指定服务项目上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违背了我国公序良俗,具有不良影响,仍认定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商标:
审理要点:“MLGB”在网络环境下特定网络使用群体认为其具有不文明含义,即使申请人称申请商标意指“My Life’s Getting Better”,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难以证明其主张的含义已为社会公众所广为认知,相反的,根据公众日常生活经验的通常认知,更易将“MLGB”认知为前述不文明用语。该标志作为商标具有不良影响,应认定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