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提交下列证据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但,以下证据需综合考量,单独任一一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上述事实。(1)商品/服务的合同、发票、银行账单、进出口凭据、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电商平台后台数据、消费者评价数据等足以证明实际销售已达一定数额的证据。申请商标:
主要证据:申请人提交了“十万个为什么”产品的审计报告和实际使用情况等证据。审理要点:申请人的审计报告、图书销售数量、总印制数量等证据足以表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实际销售已达相当数量及金额。(2)商品/服务的持续使用时间、销售区域范围、销售网点分布及销售渠道、方式、物流信息等足以证明实际销售已达一定范围的证据。申请商标:
主要证据:申请人提交了覆盖上海、北京、成都、温州、杭州、武汉、西安、长沙、广州、哈尔滨等地的专柜信息列表、相应发票及送货单等证据。审理要点:专柜销售情况以及可以印证的发票、合同等证明了申请商标指定的商品的销售范围、持续时间已达相当程度。申请商标:
主要证据:申请人提交了用户数量、订单数据、业务覆盖城市范围、APP在应用市场的下载量统计等证据。审理要点:上述证据证明了申请商标指定服务的消费群体已达相当数量、覆盖城市范围已达相当程度。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检索报告、媒体报道、参与展会、赞助节目、明星代言、社交平台数据等足以证明商品/服务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申请商标:
主要证据:申请人提交了明星宣传短片、媒体报道、微信文章、微博评价等证据。审理要点: 明星宣传短片、媒体报道、微信文章等证据证明了申请商标在运输服务上经广泛宣传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申请人在指定商品/服务上的获奖荣誉、网络检索结果、品牌调研报告、行业排名、消费者调查问卷、维权记录、受保护记录等证据。申请商标:
主要证据:申请人提交了“饿了么”所获荣誉、第三方使用研究报告、相关判决书等证据。审理要点: 上述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商品上具备一定影响力与知名度,结合其提供的推广合同及对应发票、新闻报道等使用宣传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备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