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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时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 ,但在驳回复审时已经删除了该经营项目,可以不适用《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吗?

2026-09-07 11: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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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应以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时的经营状态为准,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申请人删除或变更“商标代理”相关项目的,驳回复审中仍判定其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例如:申

不可以,应以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时的经营状态为准,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申请人删除或变更“商标代理”相关项目的,驳回复审中仍判定其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例如:
申请商标:
指定使用服务项目: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等
主要证据:申请人新的营业执照、变更信息等。
审理要点:申请人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中已删除了“商标代理”项目,但申请人在申请注册申请商标之时,其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项目,属于商标法第十九条所指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故申请人变更企业经营范围不能被认定为申请商标未违反该条的情形。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证据重点问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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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时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 ,但在驳回复审时已经删除了该经营项目,可以不适用《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吗?
不可以,应以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时的经营状态为准,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申请人删除或变更“商标代理”相关项目的,驳回复审中仍判定其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例如: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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