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等工作要求,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简称“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加力实施工业节能降碳工程,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指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方案。加快构建科学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指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落细碳排放双控重点任务,是促进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新型工业化绿色底色、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基础。
《实施方案》提出逐步建立并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的总体要求,并作出四个方面具体工作部署。一是面向重点行业,以监察执法、诊断服务、技术推广、标准引领为关键举措,提升重点行业碳排放管理服务水平。二是面向工业企业和园区,加快建设零碳工厂、零碳算力设施、零碳园区、低碳零碳供应链等零碳标杆,明确绿色能源应用、数字化能碳管理等转型路径,加强工业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三是面向工业产品,以标准为引领、以数据库为支撑、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建立健全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四是面向地方和项目,聚焦摸清底数、严控增量、压实责任等管理要求,强调建立碳排放核算机制,开展“两高”工业项目碳排放置换和评价、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等,完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到2030年,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400项左右,建设国家级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500个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5年下降10%以上。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落实落细《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持续增强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管控能力,着力提升工业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水平,逐步完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加快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核算、评价、考核等制度,为工业领域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等工作要求,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简称“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加力实施工业节能降碳工程,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和全国先进制造业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逐步建立并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十五五”时期,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管控能力持续增强,工业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核算、评价、考核等制度基本建立。到2030年,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400项左右,建设国家级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500个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5年下降10%以上。
二、提升重点行业碳排放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强工业节能监察执法。严格落实《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聚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以及光伏、算力设施等能耗增长较快的新兴领域,加大工业节能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能。持续强化对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有序推动低效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更新升级。
(二)推进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点工业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诊断,科学提供企业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核算等服务,帮助企业制定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推动实施一批工业节能降碳工程。培育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节能降碳服务机构,推动服务从诊断向咨询、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领域延伸。
(三)加快节能降碳技术研发推广。加快研发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变压器、工业热泵、制冷(热)设备、水电解制氢装备、信息通信设备等先进节能装备,强化节能装备系统耦合匹配。聚焦节能装备、氢能装备等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制造业中试平台、创新中心以及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更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典型案例等,开展“节能降碳服务进企业”等活动,强化先进适用技术供需对接和推广应用。
(四)强化节能降碳标准支撑。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产业发展需求和技术进步实际,加快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标准,逐步提高指标要求。制定实施一批碳排放核算、计量、监测等基础通用标准,以及工业绿色微电网、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等技术规范和标准。遴选发布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对标达标。
三、加强工业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
(五)加快工业园区和国家高新区绿色低碳转型。配合有关部门高标准推进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引导新建项目优先向零碳园区集聚,加快形成“以绿制绿”产业集群。指导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国家高新区,推进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推进余热资源和非化石能源供热替代。
(六)培育建设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建设一批国家级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模式,扩大零碳电力、热力、氢能和燃料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省级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持续完善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出台零碳工厂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明确零碳工厂管理和成效评估要求。
(七)探索建设低碳零碳供应链。培育一批由零碳工厂、零碳物流、低碳零碳矿区、零碳服务供应商等组成的低碳零碳供应链。引导供应链相关企业以产品碳足迹趋向于近零为目标,以零碳工厂建设为关键路径,积极推进低碳零碳供应链建设和管理。研究制定低碳零碳供应链建设指南与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供应链碳排放监测追踪与信息披露。
(八)加快电能替代与绿色能源应用。引导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实施终端用能电气化改造,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助熔、电加热、高温热泵等工艺技术装备,推动存量低效设备电能替代。加快推进氢能综合应用,推动绿色氢氨醇在工业领域原料替代,扩大工业、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支持工业企业和园区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集成应用光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余气、可燃废弃物、智慧能源管控等,实现工业领域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九)推进数字化能碳管理。支持工业企业和园区新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或在既有能源管理中心等基础上拓展实现碳管理相关功能,提升能碳精细化管理能力。推进工业数字化碳管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为工业企业提供碳排放核算与认证等服务。支持工业企业开发节能降碳大模型、高效智能节能降碳设备,实现能耗和碳排放预测预警、智能优化管控等。
四、建立健全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十)强化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供给。按照急用先行原则,聚焦基础原材料和有迫切外贸需求的工业产品,加快制定一批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与国际规则做好衔接。逐步更新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重点任务清单,稳步有序扩大产品覆盖范围。完善碳足迹团体标准评价采信机制,推动先进适用团体标准向国家标准转化。
(十一)建立工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在确保方法统一和数据可靠的基础上,支持建设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库,与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形成有效衔接,为地方、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等重点产品碳足迹申报。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企业等,基于实测数据建设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数据库。研究制定统一的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设标准规范,适时组织开展同行评议、交叉验证以及数据溯源性核验,提高数据质量。
(十二)丰富工业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足迹数据库采信机制,加大对产品碳足迹标识的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展示产品碳足迹标识。推动将产品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政府与国有企业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和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大型企业参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采购决策、信息披露等。
五、完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能力建设
(十三)研究建立工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研究制定符合国情实际和工作基础的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碳排放核算方法。组织有条件的地方或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全国碳市场、电力交易等数据,开展省级地区以及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常态化开展碳排放形势分析。
(十四)开展“两高”工业项目碳排放置换和评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碳排放置换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重点审查评价项目是否符合节能降碳相关政策及标准、能耗和碳排放核算分析是否准确以及对地区节能降碳目标完成影响等内容。加强水泥产能规范管理,加快补减水泥熟料超备案产能,推动实际碳排放不超过备案产能对应的碳排放量。
(十五)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层面目标,确定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和碳排放降低等指标的五年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并提出相应任务举措。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指标的全国年度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各省(区、市)年度进展情况进行评价。指标不达标的省(区、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剖析本地区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同,强化与产业规划、产能调控等政策衔接,扎实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各项工作,夯实绿色低碳发展基础。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与研究机构作用,加强政策研究和效果评估,及时提出任务举措优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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