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機構包括已在商標局備案的從事或擬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公司、律所等機構,也包括未在商標局備案為商標代理機構,但經營範圍中明確含有“商標代理”“知識產權代理”“商標代理服務”“代辦商標注冊手續”“商標注冊證照代辦服務”“專利商標的申報”“知識產權申報”“知識產權申請”等指向接受他人委托、以委托人名義辦理商標注冊事宜等商標代理含義的經營項目的市場主體。對於未明確指向商標代理含義的其他知識產權服務類經營項目在個案中根據具體在案證據進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