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發布《關於加強認證信息報送和認證證書信息查詢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認證信息報送和認證證書查詢管理改革作出部署。
《公告》是提升質量認證監管效能的重要改革舉措,旨在進一步規範認證活動,強化高質量供給激勵,提升社會采信水平,切實提升質量認證公信力。《公告》堅持問題導向與實效導向,重點從四個方面作出部署:
明確全周期信息報送要求。規定認證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向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報送相關認證信息,實現認證活動信息報送的規範化、全程化。
明確證書查詢“誰發證、誰負責”。明確認證機構應當通過自有網站等渠道,提供免費、實時、便捷的證書有效性查詢服務,並將查詢方式向社會公開。嚴禁以任何形式將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網站包裝為機構查詢入口。
實施分類管理。對認證機構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製定的認證規則出具的認證證書,社會公眾除可通過認證機構提供的查詢渠道查詢外,還可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網站查詢證書基本信息。有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由認證機構負責。
建立機構資質標識動態管理機製。認證機構存在資質異常或受到行政處罰等情形的,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網站將在該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書基本信息查詢結果中,對機構名稱標注相應狀態標識,向社會公眾及時提示風險。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將加強對《公告》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認證機構嚴格履行信息報送和證書查詢服務責任,不斷提升質量認證公信力。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認證信息報送和認證證書信息查詢管理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範認證活動,提升認證監管效能,增強認證公信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認證信息報送和認證證書信息查詢管理有關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取得認證機構資質、從事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應當按照以下時間要求向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報送有關認證信息:
(一)認證計劃信息。各認證機構應當在認證計劃實施至少3日前,將認證計劃信息報送至認證認可業務信息統一上報平台(以下簡稱平台)。計劃變更的,於原計劃開始日期前1日23點前報送變更後的認證計劃;計劃撤銷的,於計劃實施前報送撤銷信息;計劃終止的,於計劃實施結束前報送終止信息。
(二)與認證結果相關的認證活動、認證人員、認證對象信息。認證機構應當在認證結果產生後1日內,將與該結果相關的認證活動、認證人員、認證對象信息報送至平台。
(三)認證證書的有效、暫停、注銷或者撤銷狀態信息。認證機構應當在出具認證證書以及作出暫停、注銷或者撤銷證書決定的同時,將有關信息報送至平台。
(四)設立承擔其認證活動的分支機構信息。認證機構應當在設立有關分支機構後10日內,將有關信息報送至平台。
認證機構報送的有關認證信息應當全面、真實、準確,不得存在虛假信息、誤導性信息或者遺漏,不得包含違反法律法規、認證基本規範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
二、認證機構應當通過自有網站或者其他形式,向公眾提供免費、實時、便捷的認證證書有效性查詢方式;查詢方式應當報送至國家認監委,並向社會公開。認證機構不得以提示引導、鏈接跳轉等任何方式,將國家認監委網站作為自身認證證書有效性的查詢方式。
三、對於認證機構按照國家認監委製定的認證規則出具的認證證書,除通過認證機構提供的查詢方式查詢外,社會公眾還可以在國家認監委網站查詢證書基本信息。有關信息由認證機構提供,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對於認證機構按照其自行製定的認證規則出具的認證證書,社會公眾按照該認證機構提供的查詢方式進行查詢。
四、認證機構資質注銷、撤銷,或者受到責令改正,以及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的,國家認監委網站在認證證書基本信息查詢結果上,對該機構名稱加施相應狀態標識。
認證機構按要求完成改正、停業整頓期滿或者有關認證證書轉至其他資質有效的認證機構的,取消相應標識。
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將把認證機構信息報送和認證證書信息查詢渠道運行情況作為認證機構有關資質許可和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持續加大監管力度,及時規範有關行為,切實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本公告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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