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说明地理标志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特定生产地域范围的土壤、气候、地形、水质等自然因素,或者特有技艺、传统工艺、配料、方法等人文因素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申请人不能仅简单罗列各项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而应当重点说明上述因素与商品特定品质之间的因果关系。申请人应当清晰、完整地说明某个具体时间、某个具体环境要素或者生产工艺如何对商品某项特定品质产生具体影响。主要证据:“金乡黑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审理要点:金乡常年10月上旬日平均气温在17.6℃,有利于蒜苗在入冬前形成5叶1心的壮苗,从而安全越冬。翌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为大蒜起身期,是大蒜生长的最关键时期,需要较高的地温,金乡这一时期常年平均气温为12.3℃,十分适宜……。金乡黑蒜就是由完整、饱满、未剥皮、无霉点的金乡大蒜,用当地弱碱性水浸泡晾干后,在60℃—90℃的高温高湿密制容器中经过40天特殊发酵而成的。申请人具体说明了“金乡黑蒜”所标示地域范围内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如何对商品某项特定品质产生影响的过程,对因果关系的说明清晰、完整。